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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天津体育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13-11-14 10:15   审核人:

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推进学校信息工作深入开展,方便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知学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编制《天津体育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阅读本《指南》了解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全面、便民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需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天津体育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学校网站主页、办公网、信息公开网、校内各单位网站,并综合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幕、教代会、座谈会、年鉴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学校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天津体育学院信息公开网获取有关信息。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综合、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行政楼314室;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联系电话:022-23012024;

电子邮箱: tjusoffice@163.com;

邮政编码:300381。

(三)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需填写《天津体育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后,交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tjusoffice@163.com即可。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室反映。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电子邮箱:jjw@tjus.edu.cn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行政楼214室;

邮 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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