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推选2017年“天津市最美女教师”活动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推选2017年“天津市最美女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巾帼心向党 喜迎十九大”的活动主题,结合全运会将在我市成功举办,通过广泛发动、广泛参与、广泛宣传,选树一批“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的先进女教师典型,引导更多女教师不断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奉献巾帼之力、唱响巾帼之歌,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二、推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锐意进取、业务精良、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奋力拼搏、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评价好。
3.在家庭建设中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和谐、邻里团结,传承中华文明,倡扬社会新风。
4.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济困、敬老、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榜样引领作用。
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推选范围。
三、命名表彰
全市推选10名“天津市最美女教师”,我校可推荐1名最美女教师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市教委。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2.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2000 字以内(附电子版);要求内容真实可靠,人物形象鲜明、生动。
3.提供不低于2M高清 Jpg格式的最美女教师电子版照片,其中2张工作照,1张生活照。
4.请申报人于5月8日12:00前将全部材料上报人事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人事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