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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的通知
2017-04-24 14:31   审核人:

各院(系)、部、处:

    根据《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全市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我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三、推选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市教委。

    请申报人于2017年 4月28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7年4月24日

附件【附件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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