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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2017-04-24 11:06   审核人:

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和第十一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7〕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教委现已启动第十一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凡我校在岗在编(1)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受聘教授职务,(3)2014—2016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的教师均可申报。

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见附件1)。

2、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院(系)、部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教委。

3、评选名额

根据教委通知要求,我校将评选出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至市教委参加市级教学名师评选。

4、其他事宜

学校将严格按照《第十一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附件1)及教委相关要求组织评审,申报人须填写《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所在院系,经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报送至学校。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5、材料报送时间

各院(系)、部务必于5月12日前将《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申报教师《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及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送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23920893。

附件:1.第十一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

2.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21日

附件【附件3 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评选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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