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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我校2016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6-22 16:55   审核人:

各院(系)、部、处: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7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73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我校2016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和团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31创新人才

    1、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推荐确定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我校推荐数量为1名。

    2、关于推荐条件和对象

    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团队

    1、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我市高等院校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团队的选拔。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我校推荐数量为1个。

    2、关于推荐条件和对象

    团队带头人原则上确定以2012年度、2013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根据上述人选条件,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所在部门推荐后由部门统一于6月28日上午10点之前报人事处。根据推荐名额,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报党委会讨论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教委。

    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7份,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双面打印),《“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天津市高校2016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各1份。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团队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式7份。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人事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天津市高校2016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xls已下载
附件【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及建设书.doc已下载
附件【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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