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津教委[2015]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教育部分配给我市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2名。
我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各部门请于2015年5月6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待学校研究确定后再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同时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
人事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