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名额20名,按两大学科领域进行分配:
(一)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8名;
(二)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
依照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有关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评选条件
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应为在本市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科学严谨,享有盛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生于1958年6月30 日之后),身体健康。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或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三)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的荣誉称号;
(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过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五)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津两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三、推荐办法
符合条件人选由个人申报、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市教委。
四、工作安排
材料报送:《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三份)、相应附件材料(一份)、《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
符合条件申请人于5月21日(星期一)12:00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